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哈尔滨旅游被宰

尔滨大汉 2024-03-2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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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哈尔旅游景点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黑龙江雪乡一导游涉嫌谩骂殴打游客被抓获,旅行社称录音肯定剪辑过,你相信谁?

黑龙江雪乡导游涉嫌谩骂殴打游客被抓获,旅行社称录音肯定剪辑过,你相信谁?

雪乡的黑导游被抓了,就这一个黑导游吗?就这一个景点吗?类似的事情频发,什么原因?为什么总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云南丽江青岛天价虾等等不都是景点出来的吗?每一个景点不都一个样吗?为什么要扎堆去景点呢?

近几年,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很热门,境内游,境外游都很火热。景点宰客也是很平常的事情。因为你是旅游,所以很多商品就挂上了旅游商品,服务就挂成了旅游服务,众所周知,不挂旅游商品,易拉罐的建立宝也就2.5元,挂上旅游商品易拉罐的健力宝就是5元、8元、十元。就连高铁上的一瓶矿泉水都卖五块,那你挨宰有什么委屈可言,你选择的就是挨宰路线啊。本来就去挨宰了还碰见黑导游心里不平行了,矛盾就激化了。矛盾激化就会出现很多事情。

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哈尔滨旅游被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6年去少林寺旅游了一次,下登封高速口的时候,一个当地女士说,先生你如果去少林寺的话,能否把她捎上,可以免费导游,车停在朋友饭店门口就行,还可以免费停车。多好的事啊,那就上来吧。到了少林寺,转了一圈,就花了300门票钱,只看不花是我们的原则。这个导游也一直跟着。旅游结束的时候,正好中午了也很饿,也知道景点的猫腻,跟女士说我们不去你朋友那吃饭了,给你100元辛苦费可以吗?该女士很委婉的说了一些话,我们还是跟着去了。饭店的菜单一看简单的点了个西红柿炒鸡蛋,土豆丝,地皮炒鸡蛋(关键是地皮),醋溜辣子白,四个菜,四碗米饭。过了一会菜上来,量小的没法说。结帐的时候,人家拿出另一个菜单一看,这四个菜360元,米饭是送的。哑巴吃黄连,没办法,怪不得给那女士100元人家都不干。

总之,旅游景点欺客很严重。只是你能不能承受,理论不理论而已。建议自己自驾游,去景点附近地方,比如雪村,你就可以去跟雪村很近的地方去旅游,因为不得游客的宠,这些区域至少把你当人看待,而不是去雪村当待宰的牛羊。再者,自驾游的开支也不会很高,需要的水、饮料等车上就带着了,一些旅游商店去了直接说我是自驾游的,不参与消费分成,也可以低价买一些特产,总之,成本比较低的,并且能很尽情的玩,跟团游时间上总是感觉没尽兴时间就到了,又得赶下一个景点,真正的旅游只能这样。

旅游是为了放飞心情,如果堵心,旅游就没意义了,对不对?

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哈尔滨旅游被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最近雪乡宰客的新闻是充斥着各大网站的新闻频道,各种各样黑导游相继被曝光,各种各样的宰客***黑店行为也被很多人提及,谩骂甚至******频频发生,嚣张气焰及可恨程度不亚于之前的云南黑导游实践,可谓惊叹之余更是人神共愤。所以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个人还是呼吁和建议有关上级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好监督审查核实工作,不拖延不撒谎不掩盖,而雪乡直管部门更是要严格细查,该抓抓、该关关、该撤撤,否则雪乡挺好的一个美丽观光旅游景点会被毁了的,到时后悔都来不及。

近日来,“雪乡宰客”的诸多报道将雪乡推至风口浪尖,尤其是一些导游的过激行为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看,导游涉嫌谩骂殴打游客被抓获,旅行社称录音肯定被剪辑过。游客录音是否被剪辑过,这是一个纯粹证据法上的问题。我国没有专门的证据法典,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根据法律对证据的分类,录音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视听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审查其是否为真。

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哈尔滨旅游被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根据。因为导游涉嫌谩骂殴打游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对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证人作证等方式加以证实。证据的真实性与否属于客观范畴,不能凭借主观倾向进行断定。

其次,从社会层面而言,“雪乡宰客”、“导游强制消费”等只是我国旅游业现状的一个缩影。与之前曝光的“三亚宰客”、“青岛高价大虾”的本质相似,都反映出我国旅游业行为不规范、违章甚至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除《旅游法》外,国家旅游局、各地方旅游局均颁布了相应的法规、规章规范旅行社、导游和景点、游客的行为,然而实践中仍存在大量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游客在遭遇类似的侵权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追究旅行社、导游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等。

当然,随着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优势,游客出门旅游也可以***取自驾游等方式,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构建和谐、健康的旅游环境需要***、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共同自觉和一致努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哈尔滨旅游景点案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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